法律分析:带个人身份证明、与接受劳务单位签订的合同(或接受劳务单位的证明)、足额税款直接到地税服务大厅开具。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事项。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体,因为这个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
劳务指服务业统一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凭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
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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