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需到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按以下标准进行确认:级别管辖 除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由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理的案件,一般案件的一审应由基层人民审理。欠钱不还,借款人可以去欠款人的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进行起诉,欠款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起诉。
欠钱不还有以下法律后果:
1、产生逾期利息;
2、有可能会被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3、如果已经做出生效判决仍拒不清偿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有可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综上所述,被告户籍地起诉,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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