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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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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二、商标权保护时间是多久?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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