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市审计局在、市的领导下,在市平安办和综治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关于平安建设要求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达到了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件、无治安灾害和生产事故、无违法犯罪,年度自评得107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局党组对建设“平安江山”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重要工作议程。一是端正认识,明确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平安、综治、维稳工作精神,把建设“平安江山”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局机关岗位工作考核责任制,全局干部职工和各项工作全面达到“五无”标准。二是健全机制,成立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把关。三是制定工作计划。年内局党组5次召开会议研究平安、综治、维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上级领导要求。
二、发挥职能,努力共创。年初,我局领导班子做出强调,要求认真梳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治安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重要和要害部位安全制度》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考核:一是按照年度治安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每季由个科、室自考一次,年终由局考核小组进行专项考核。二是将建设“平安江山”和综治、维稳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工作责任制考核,并与干部职工的年终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有关业绩评定、工作任用挂钩。三是加强了对驾驶员等特殊工作岗位单项考核。
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按照市综治委部署,围绕各级“”、xx大等重点安保维稳目标,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把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执行《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向被审计对象、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结对村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积极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部门和系统内不稳定隐患。全年,本局没有发生一起与审计事宜或审计干部职工有关的上访事件。
四、加强管理,严密防范。严格执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扎实抓好本单位内部防火、防灾等各项工作,消防机构健全,规划编制完善。建立平安建设与综治维稳工作台账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管理。全年,单位内部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五、加强宣教,提高应对。多年来,我局在认真开展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方面成效明显,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法纪思想得到明显提高,没有出现职务犯罪案件,也没有干部职工因违纪被查处,未发生泄密、失密事件和参加邪教组织或境外敌对组织人员。同时,我局加强与市纪委、检察部门配合,积极协助纪委、检察、等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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