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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管理制度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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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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