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
(一)会议资料: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民政工作方针、、任务和要求。
2、讨论和布置重要工作。
3、讨论研究民政系统重大改革措施。
(二)局务会议由、副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三)会议由或委托副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副提出。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
二、办公会议
(一)会议资料
1、讨论决定民政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民政部门及县委、县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讨论决定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请示的重大事项。
5、讨论、副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人员:、副;列席人员由确定。
(三)会议由或委托副召集,议题由、副提出。
(四)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没有特殊状况,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支部会议
(一)会议资料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重大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党的用心分子培养对象、发展目标,并考核预备党员及转正。
3、纠正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出席人员:支部全体成员。
(三)会议由支部或委托副召集主持,议题由支部、副和委员提出。
(四)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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