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般情况下来说遗失物门会帮助进行找寻,并不会立案,但如果存在找到遗失物但是物品拾取者不归还的情况是有可能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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