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检查自查报告的概念
财务检查自查报告,是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财产物资、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完成计划诸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后,向主管部门写出的书面材料。它是执行财务纪律的一种方式。
二、时务检查自查报告的结构与写作
财务检查自查报告通常有以下几部分内容构成:
(一)标题。
一般包括介词、事由和文种三要素。
(二)主送机关。
即受文单位名称。
(三)正文。
正文部分通常有引文和主文两部分。引文部分一般是简要说明财务检查自查的组织、领导情况和检查自查的工作态度及方式方法等,并引入主文。主文部分主要说明检查自查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情况。检查的内容一般应涉及财务计划完成情况,费用开支情况以及银行信用、财经纪律遵守情况、执行各项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
这部分内容在具体写作过程中,可根据检查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有所选择、有所侧重。表述上要求简明、客观,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允许有意夸大、缩小,更不允许对查出的间题有所隐瞒和粉饰。
(四)落款。
即在报告末尾应写明报告单位的全称和写作日期,并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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