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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