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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加下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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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筹。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国际接轨,众筹模式在我国也渐渐发展壮大起来,为各类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途径。

(二)电商小贷。电商小贷是指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凭借其强大经济实力,利用自身的网络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融资服务。

(三)P2P融资服务。

P2P,是指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模式。借钱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自己的信息以及借款的多少;

而放贷人则利用互联网搜寻可靠的借款对象,借贷双方经过互相匹配认证,便可完成借贷过程。

(四)P2B融资服务。它是指个人对企业的贷款模式。它巧妙的将、中小企业、个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商和性担保机构联合为一个整体;

从众筹的特性上看,众筹产生于小圈子的资金募集,许多成功募资的项目往往在于项目方有较好的社交圈子,此外,在监管上,要求投资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00人的红线,也了众筹平台项目的大规模融资。因此,至少在目前看来,众筹更适合中小微企业或项目的融资。

P2P借贷是基于特定信息中介(可以是某一网络平台,也可以是某一自然人或机构),以对等主体之间的直接资金借贷为特征的资金融通方式。在P2P平台的资金流动过程中,投资人的资金(本金)一般先转给平台,平台转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把资金(本金和利息)转给平台,平台从中扣除一定的服务费、管理费后转给投资人。

P2B不同于P2P的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模式,它是指个人对企业的贷款模式。P2B融资模式是目前互联网融资中的一大创新之举,它巧妙的将、中小企业、个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商和性担保机构联合为一个整体,这就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将会很有效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融资的风险,与此同时也更为安全可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

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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