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的,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抚养权变更纠纷的管辖未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监禁的。
四、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2、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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