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工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间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否则夫妻一方结婚前的工资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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