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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是否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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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无需起诉,只需达成协议并备案。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对于抚养权纠纷的起诉,需要提供起诉状原件、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材料、证据材料及清单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是否需起诉

不用。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无需向起诉,只需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或原审备案。而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原件、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材料、证据材料以及清单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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