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过期未领的,不能申请失业金。就业后,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一、失业保险可以在哪里办理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失业登记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般情况下,只要手续资料齐全,办理失业登记后一个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具体申领程序如下: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修订)》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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