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该归还发放部门。如果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还在给你发放失业金,劳动者是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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