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每个季度向税务机关预缴当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在当期没有利润或者利润较少,可以在本期不进行预缴税款。但是,企业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汇总计算全年利润后,再结合前三个季度实际预缴的税款,进行核实、调整并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每个税务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和预缴期限,由主管税务的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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