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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需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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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的需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当事人有重婚行为的;
2、当事人与他人同居的;
3、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
4、当事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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