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户主需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如果不是户主还需提供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单位或村的证明,可先咨询派出所户籍室了解所需材料,然后前往派出所补办。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涂改。
法律分析
不用,可以代理办,只需出示相关证明即可。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你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3、如果不是户主,带上你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4、可能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5、或者可以先向你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结语
补办户口本手续简化,可代理办理,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户主需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携带身份证即可。非户主需携带身份证、户主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或村的证明。部分地区可能需要书面申请并前往派出所办理。建议先电话咨询所需材料,然后前往派出所办理。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变动等需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应缴销居民户口簿。填写时应使用规定字体,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相同内容要逐项填写,不得使用代替符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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