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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期间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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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协议。但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约定。

实施竞业禁止后,单位应向受制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竞业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竞业协议可以解除。竞业协议合法解除的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要求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以解除协议。

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如下:

1、要求不同;

2、违法之后所负的责任不同;

3、签署后的补偿不同。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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