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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可以不去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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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可以。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需要实施鉴定、检验、检测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开展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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