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生效的行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申请期间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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