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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偷税漏税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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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小规模偷税漏税界定如下: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其中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减少利润等行为;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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