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府或国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有县级以上予以确权,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受理和处理。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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