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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