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重立户口本需要什么
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二、《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
1、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2、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分局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分局中心楼主,要你们家的户主也就是你老爸去办的,你是不能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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