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在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分手时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财产纠纷诉讼,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的,分手时由双方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产。
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分手时则属于出资方的个人房产,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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