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