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事故调解不服向起诉可以吗

医疗事故调解不服向起诉可以吗

来源:华拓科技网


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人民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提出异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协议或认定协议无效。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发生医疗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

2、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

3、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4、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二、患者如何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