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员工可以获得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所以统一对假期进行调整,使员工获得法定节假日的休息后,再享受调整以后的周末休息,即是假期延长,对公司员工是有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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