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车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生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共同所有财产、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一次性费用等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的车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有以下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福利、补贴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继承遗产所得的财产权取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依据法律规定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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