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结算工资。结算标准应按照同岗位工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的工资待遇进行结算。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结算工资。结算标准应按照同岗位工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的工资待遇进行结算。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延伸
试用期工资结算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在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内的工资作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计算基数。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试用期工资结算标准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职工。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工资,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结算工资。结算标准应按照同岗位工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的工资待遇进行结算。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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