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合法,如果“午休时间”本身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那么公司占用员工“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午休”工作,则构成加班,员工可以索要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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