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缓刑,不是必须回原籍执行,也可以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但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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