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相应比例缴纳执行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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