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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条款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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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二、民法典规定个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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