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构成要件为主观故意和牟取利益。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主观心态是故意而为之,即明知某行为会损害他益,仍积极促成该行为的发生或实施;二是为了牟取利益,即通过实施该行为可以获取一定收益,包括直接增加自身收益,以及通过减少支出而间接增加自身收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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