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开红字时间上没有规定。
关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方式如下: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按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后,应将红字专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普通开红字法律没有规定时间。普通需要开红字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开具,但一般情况下要把对应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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