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退休 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应为“聘用关系”而非 劳动关系 。单位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用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已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 劳动合同 ,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 劳务合同 关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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