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为工作需要,如果是上岗用的健康证可以在川沙人民医院(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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