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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