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向公司支付投资款是否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

向公司支付投资款是否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

来源:华拓科技网


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不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记录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亏损时,股东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遵循其规定。

法律分析

一、向公司支付投资款是否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

1、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不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须经过法定程序,如签订入股协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投资方交付投资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不一定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亏损股东没钱出资

1、公司亏损,股东没钱出资,公司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可以起诉至,请求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此外出资瑕疵股东还需要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向公司支付投资款并不一定意味着成为公司的股东,还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对于公司亏损且股东无力出资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股东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非货币财产需要经过评估作价并核实。请公司和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