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是全球普遍的经济犯罪,具有经济内容、特定主体、职务便利和特征。经济犯罪可分为基本罪名和选择罪名,前者明确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作为构成要件,后者明确从重处罚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
法律分析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的经济犯罪,两者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2、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
拓展延伸
贪污受贿的法律定义及其刑事责任
贪污受贿是指以职务便利,违反法律、法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索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属于经济犯罪范畴。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贪污受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的刑罚从轻到重分为数个档次,具体刑罚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于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我国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和加强预防措施,维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结语
贪污受贿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犯罪,其具有明显的特征和罪名分类。经济犯罪必须涉及经济内容,主体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非法物质利益,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贪污受贿属于经济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破坏公平正义。我国对贪污受贿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和加强预防措施,维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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