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口迁入的必要材料包括:申请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父母、配偶的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一份《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法律分析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拓展延伸
办理异地迁户口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异地迁户口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户口迁移证明,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迁出证明;3.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4.申请表格,根据当地规定填写并加盖本人或单位公章;5.居住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7.子女相关证明,如出生证明、学校入学证明等;8.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证明、税务证明等。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机关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完整的材料。
结语
准备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等材料。若父母或配偶一同迁入,还需提供退休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此外,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机关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完整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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