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没领结婚证,要离婚的需要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选择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向起诉离婚,由审理后确构成事实婚姻,审理离婚案件同时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也就说明双方未建立夫妻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则无需解除婚姻关系,若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问题可以另行向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就事实婚姻的认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要求双方均自愿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没有配偶的等事实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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