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未按期归还助学贷款,后果如下:
1、未还贷款会受到失约利息的惩罚。根据规定,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未还贷款的学生,还会受到失信惩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的学生,将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此外,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每个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应按照合同内容按时按量偿还助学贷款,否则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对学生及共同还款人贷款诸多不便和损失。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五条 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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