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房屋居住权如下:
房屋的居住权的设立,要看居住权设立合同的约定以及登记机关的登记。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虽然不能阻止房主出售、抵押房屋,但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等于流通价值为零。
因为,没有人会接受这类房屋的抵押和出售,除非居住权人同意取消居住权。签订租赁合同后享有的权利是债权,签订居住权合同、登记后享有的权利是用益物权,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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