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发生诉讼时,当个体工商户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人。因此因劳动关系提起诉讼和因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提起的诉讼都应以工商户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的者为共同诉讼人,业主与实际经营者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同时,这种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必须合并审理,不能分案审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如果要起诉个体工商户的,应该以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中所记载的业主为被告,不是个体工商户这个自然人。根据受理案件的规定,在起诉时必须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是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如果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登记信息,是会受理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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