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委托收款方式用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来进行的核算。托收承付方式,只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第九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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