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关于高速公路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以及拆迁安置方案等都被详细说明。最后提醒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否则将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如果拆迁房屋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关于高速公路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
1. 高速公路房屋赔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按照当地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给予补偿,确保被拆迁房屋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2) 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给予拆迁户相应的补偿。
(3) 拆迁安置:对于无法自行安置的拆迁户,会提供相应的拆迁安置方案,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1)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2)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房屋拆迁没有补偿怎么办
房子被拆迁了没补偿的仿生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的合法权益,从而拿到合理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已经在文中详细说明,对于拆迁户来说,如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维护权益,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同时,拆迁安置方案的实施也是应尽的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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