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错了被告不承担责任。
原告在向递交诉状前,应尽到审慎义务,确定被列为被告的当事人是真正要起诉的被告。作为被诉错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向说明情况,也可以和原告沟通,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因原告所诉主体错误而使无辜的被告人遭受讼累的情况。产生错诉的原因很多,有的原告是因为法律关系理解错误、事实关系不清等客观原因导致错诉,也有为损害对方商誉或者为商业炒作等目的而故意错诉,主观上是恶意的。按照过错理论以及有无过错对责任大小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分为有主观恶意的错诉行为和无主观恶意的错诉行为两种。
主观上有恶意的错诉行为包括打击竞争对手,损害对方名誉或商誉,追求所谓轰动效应而提高自身知名度等以及为执行相对经济实力较强的主体等原因引起的错诉行为。主观上无恶意的错诉行为包括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事实关系认识错误等原因引起的错误诉讼行为。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填补损失,恢复被损权利。在民事错诉责任中,被告通常会发生如下费用:
1、本人或者本单位具体应诉人员的误工费;
2、因错诉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被错诉人造成的损失;
3、被错诉人申请证人作证导致的证人作证费用损失;
4、商誉损失或者精神损失;
5、上市公司被错诉导致股票市场波动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有形和无形的经济、商誉损失;
6、被错诉人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通讯费等律师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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